2024/09/04 星期三


普法讲座进社区,律师释疑话遗嘱

时间:2018-11-21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口老龄化的日益加剧,老年人遗产继承的问题已成为一大社会问题,由此引起的家庭矛盾不断增多,如何通过有效的法律手段避免此类矛盾的发生,11月20日下午,由长宁区图书馆携手江苏路街道图书馆联合举办的“自书遗嘱的法律问题”普法知识讲座在西浜居委活动室开讲。本次讲座的主讲嘉宾是上海市离退休高级专家协会会员,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客座教授奚志根。

  奚律师围绕遗产的定义与范围、继承的种类与时间、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以及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等问题作了详细的解读。并结合实际案例,对居民关心的什么样的自书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作了生动的剖析和讲解。奚律师告诉大家,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同时,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不能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自书遗嘱作为五种遗嘱之一,是有法律效力的。

  奚律师生动鲜活的讲解,具体案例的剖析,让现场听众受益匪浅,使老年朋友对自己关心的问题有了清楚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法律和维权意识,对提高生活质量与幸福满意度有着积极的意义。同时感谢主办方如此接地气的专业讲座,为老年朋友提供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专业提醒。